圓夢獎學金
承蒙第三及第六屆畢業校友葉善可、鍾焯榮、劉志偉、林浩強、謝國鳳、吳潤聯、張仲强、羅嘉麗、梁麗珊、侯麗貞及黎振輝,
每年捐出三萬元,成立「可風校友圓夢獎學金」,特此致謝!
1
|
計劃目的
|
- 學校是有夢的地方,學校應該創造情境,讓學生追逐夢想。
- 本計劃旨在鼓勵學生作積極正向發展,自我增值,自我實現。
- 學校不同單位的負責同學,可藉本計劃的資助,為同學謀取福利,
為活動開拓資源,為社會提供服務等。
|
2
|
申請資格
|
- 本校學生。
- 本校班級科組會社的負責同學。
|
3
|
資助範圍
|
- 個人進修、興趣發展、愛心行動等。
- 本校學生參與其中的學習活動、學術研究、課外活動、比賽活動和
聯校活動等。
- 社會服務活動。
|
4
|
資助金額
|
- 每年獎學金總預算為港幣三萬元,倘有餘額,則撥入可風校友獎學
基金。
- 每一單項申請,最高批出金額五千元。
- 其特具意義之申請,得顧問委員會同意後可加大資助額。
- 獎學金必須於批出之學年內用罄,餘款交還管理委員會。
- 申請人可提供理據,延長獎學金的運用時間。
- 申請人可按計劃成效,再次申請資助金額;此則視為另一學年之
獨立申請處理。
|
5
|
申請方法
|
- 自擬計劃書,介紹計劃的目的、內容、方法、參與人員、服務對象、預期成果、成功準則、財政預算等。
- 每年一月接受申請,五月截止。
|
6
|
遴選方式
|
- 由遴選委員會根據計劃的意義、創意、可行性、申請者需要等各方
面因素批出獎學金。
- 遴選委員會將結果推薦予顧問委員會核實和裁決。
|
7
|
責任履行
|
- 計劃完成後須依期提交活動報告、財政報告和單據等。
- 計劃推行期間不得作出有違學生身份、損害校譽或觸犯法律的行為,否則學校有權收回一切活動資助。
- 按學校要求在早會、校刊上分享活動成果。
|
得獎名單: